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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09-07-27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商贸东莞”工程的实施,市经贸局和财政局结合商务部、财政部、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今年,我市美宜佳便利店、星瀚商贸、嘉荣超市、天福便利店和时捷物流5家企业申报了省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并可验收农家店共197家和配送中心1个。为做好验收工作,由各镇(街)经贸办牵头,会同财政分局组织实地验收。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组织抽查。请各镇经贸办、财政分局分别指定1名同志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联络人,并结合下列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
一、验收标准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9号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规定,各农家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
2.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3.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4.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合同有效期要三年以上);
5.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6.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
7.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
8.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二、验收程序和时间要求
1.根据市经贸局定期下达的验收农家店名单和验收计划,由各镇区经贸办牵头,联同财政分局,与企业分片管理经理或各门店商定验收时间;
2.对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标准,实地考察验收申报企业设在本镇(区)的农家店;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表》须在8月20日之前完成,不得逾期。并将《验收表》传真至经贸局贸易流通科。
4.市经贸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门店进行抽查。
5.参加验收人员不得干扰企业正常营业。
三、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的界定方法
1.新建农家店的界定方法:可从5个途径不同侧面确定农家店是否新建:查看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查看税务登记证日期;查看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2.改造农家店的界定方法。可分别从加盟和直营两种方式界定:
(1)对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的,可从5个途径不同侧面确定:查看加盟合同的签订日期;查看农村店铺工商执照变更日期,包括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查看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2)对直营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可从4个途径不同侧面确定: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查看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哲,刘文博
联系电话:22244255、22222533
传真电话:22220931
电子邮箱:myltk@dg.gov.cn
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联络人登记表
附件1.DOC
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农家店验收标准
附件2.DOC
3.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表
附件3.DOC
4.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名单
附件4.xls
5.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名单
附件5.xls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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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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