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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3-04 点击量:
各镇(街)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办、外经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投资服务中心,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0〕148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按时申报。
通知正文请下载附件浏览。
关于政策的重点内容介绍:
政策出台的正式文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9〕55号,下文用该文号代替其文件名称)。
一、政策内容提炼: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财关税〔2009〕55号”文附件1中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请享受该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财关税〔2009〕55号”文附件1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并要求企业具备附件1第2页的相关条件。
三、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须严格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附件4的要求编写整理,其中
第7点“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要求严格按以下内容填写:
企业法人: 办公号码(含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事项具体联系人: 办公号码(含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请各镇(街)、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管委会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科技、外经部门(科技、外经部门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通知)
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并于
3月23日下午
下班前
组织汇总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书面资料一式4份(盖好公章,注: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申请书要求为word格式,其他证明文件要求扫描)发送至邮箱:
jishuyewu@yahoo.com.cn
。
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联系人:张晓健 联系电话:22222425、22222527
关于组织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0〕148号).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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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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