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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0-04-01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各镇(街)财政分局,相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现将2009年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计划资助项目和额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资助项目共33个,资助金额4353万元(见附件1),上述项目均为三等,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经费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200万元。
二、资金拨付程序: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镇街财政分局,再由镇街财政分局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市直属的企业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项目资金分两期划拨,第一期按照企业实际已投入的固定资产额×资助比例给予拨付,第二期在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全额核拨项目资助资金的要求(项目实际投资额×资助比例≥项目资助额度)或项目投资完毕后申请拨付。
三、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须备齐以下材料于2010年4月2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由市经信局初审后统一送市财政局办理请款手续:
(一)《预算拨款印鉴表》(见附件2);
(二)《专项资金投入进度表》(见附件3)和《专项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
(三)项目资金投入原始支出凭证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附在上述表格后面)。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经费使用范围和规定用好资金,并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即是对项目费用支出建立单独的备查明细账)。2010年年终后1个月内,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总结报送所在的镇街经贸办(一式两份),各有关镇街经贸办在收齐项目承担单位的总结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A座17楼,联系人:郑文志、梁杨阳,联系电话:22222425,传真:22222527。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地址: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联系人:潘移发、杨娜,联系电话:22831163,传真:22833023。
附件:1.
2009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xls
2.
预算拨款印鉴表.xls
3.
项目资金投入进度表.xls
4.
投入情况明细表.xls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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