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石龙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争取省财政资金对我市节能项目的支持。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书面材料(一式八份,A4纸张,双面印刷)和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刻成光盘一张)。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根据《通知》要求,我市除了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外,还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节能量审核或投资额审核。时间很紧。请有关企业抓紧时间准备材料,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务必于2011年10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森,联系电话: 22239982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84号)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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