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石龙、塘厦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205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准备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加封面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4月9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逾期恕不受理。
联 系 人:刘 宇
联系电话:22221295
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67号)规定,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现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重点与条件
专项目标: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本专项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申报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原则上以承担单位有能力全部落实为前提。
(四)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经贸委)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项。
(五)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按照专项实施目标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
(二)申请材料包括:
1.2012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
其中材料1和材料2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http://www.gdei.gov.cn)“技术创新”专栏中下载。
(三)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以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应对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制作电子版一份。
(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以及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应在4月13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原则上广州市限报8家。其余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原则上限报4家,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原则上限报1家。
三、项目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答辩,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谢建发,电话:020-83135992,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箱:sjxwcxc@163.com;省财政厅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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