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更好调动各方参与节能的积极主动性,参照国家、省及其他地市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经认真总结研究,我局对《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邮政编码:523888
电 话:22239982
传 真:2168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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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O 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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