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虎门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有关企业: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5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关于印发<2011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经信〔2012〕168号)要求,以及我市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镇(街)高度重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上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镇(街)要及时将《通知》通过上网、邮寄、电邮等方式转发至本辖区内“万家企业”,使其全面及时了解节能考核的最新要求。
(联系人:莫善区、邓劲松,联系电话:22211230,传真:22242853)
附件: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587号)
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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