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现将商务部《关于报送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具体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一、填写申报表
详见《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申报表》(《通知》附件1)。
二、开展自评工作
严格对照《节能环保示范零售企业认定量分表》(《通知》附件2),对本企业节能环保工作进行自评打分。
三、提交书面报告
撰写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书面报告,字数3000字以上。
四、其他申请材料
根据《零售企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细则》各项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作为申报附件(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4点前报送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彩霞,电话:22244255,电子邮箱:dgmyltk@126.com
附件:
1. 关于报送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的通知;
2. 零售企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认定细则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报送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的通知 .tmp.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