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复审情况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3-03-28     点击量:
关于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复审情况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推进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对2011年底前认定的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进行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企业复审,予以继续认定为“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并颁发新的证书。
    二、本批“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有效期由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提出复审申请;未获继续认定的,取消“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三、有关企业须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
    通过清洁生产复审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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