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至6月15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申报时间和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需准备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进行申请(具体流程详见“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三)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小孩出生证、小孩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学生的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
四、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附件1名单所列企业)由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情况,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提交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加盖意见;
(二)企业于申请期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统一交送企业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申请。如企业在多镇(街、园区)设下属企业,需向多镇(街、园区)申请入学指标的,由企业总部统一向企业总部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核实资料并在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再由企业总部将申请表和相关办公机构证明文件送达下属企业相关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加注意见。申请表原件最终由企业总部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保存,下属企业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保存复印件和申请人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五、学位安排
(一)企业登记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根据入学指标和人员情况按就近原则安排在总部企业及其在我市的下属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所在镇街(园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校;
(二)主要解决企业员工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视本辖区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
(三)学位在当年度办理,由企业按规定的额度在符合条件的员工中自行调节。
六、其他
(一)《关于总部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学位的通知》及申请表已公布于市经信局网站(
http://www.dgetb.gov.cn)“最新公告栏”,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下载申请表;
(二)《东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总部经济”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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