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高效节能通风机、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空气压缩机、高效节能通风机、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企业,请按粤财工〔2013〕19号文件的要求,将有关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相关表格请自行登录财政部、省财政厅网站下载),连同扫描电子档,在推广期内(即截至2013年10月31日)送交到如下部门: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联系电话:26988212;
东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11楼,联系电话:22831163。
经书面资料审查通过后,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到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届时,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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