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初审)”等21项事项的公告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3-07-08     点击量:

关于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初审)”等21项事项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令13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取消由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初审);
    2.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3.市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1.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审核;
    2.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审核。
    三、社会服务事项(16项)
    1.市级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审核;
    2.市级装备制造业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审核;
    3.对省经信委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初审;
    5.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
    6.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
    7.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评定;
    8.鲜茧收购资格备案;
    9.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
    10.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转报;
    1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认定初审;
    12.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和审核;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的初审;
    14.广东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初审;
    15.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初审;
    16.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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