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初审)”等21项事项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令13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取消由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的事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1.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初审);
2.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3.市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1.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审核;
2.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审核。
三、社会服务事项(16项)
1.市级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审核;
2.市级装备制造业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审核;
3.对省经信委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初审;
5.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
6.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
7.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评定;
8.鲜茧收购资格备案;
9.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
10.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转报;
1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认定初审;
12.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和审核;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的初审;
14.广东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初审;
15.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初审;
16.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