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有关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46号)和《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东府办〔2012〕23号)要求,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分别由省、市、镇街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此,我办(市经信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顺利完成全市934家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度节能考核工作,有力支撑了2012年度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的顺利完成。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考核工作组织情况
(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要求,在深入分析我市节能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以往节能考核所取得的经验和我市节能工作要求,市经信局制定了《2012年度东莞市国家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和《2012年度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在省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我市增加了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目标,调整了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进步等考核内容的分值比重,使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另外,在不影响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整体情况的前提下,经企业申请和市经信局审核,对个别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进行了调整。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实施现场考核
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共934家,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
一是省直接监管的4家“国家万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接组织实施考核,市经信局予以协调配合。现场考核工作已于今年3月初完成,有关考核结果须由省经信委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后对外公布。
二是99家“国家万企”(不包括省直接监管的4家),由市经信局组织实施考核。3月中旬至4月初,市经信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3个考核小组,分4批,如期完成了我市99家国家万家企业2012年度节能考核工作(其中有8家企业因存在关停并转等特殊情况未参加考核,实际考核的企业数为91家),并根据专家组核查意见,撰写了《东莞市国家万家企业2012年度节能考核综合评价报告》(东经信〔2013〕104号),于4月底上报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是其余831家重点用能单位(非“国家万企”),由镇街节能主管部门牵头实施考核。从3月中旬印发考核工作方案,到5月中旬,历时近两个月,各镇街顺利完成了现场考核的工作任务,并向市节能减排办上报了节能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三)复核考核结果,并现场抽查
根据各镇街提交上来的综合评价报告,市经信局组织两个专家组对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抽查覆盖了全市32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并现场抽查了70家重点用能单位。结果显示, 95.7%企业的镇街初步考核结果与市复核抽查结果一致。这说明,镇街组织实施的节能考核工作是有效的,考核结果是客观的。
二、考核结果
(一)考核总体结果
我市实际考核的905家重点用能单位中(“国家万企”91家,其他重点用能单位814家),超额完成等级的30家,占比3%,完成等级的526家,占比58%,基本完成等级的287家,占比32%,未完成等级的62家,占比7%。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占比较2011年大幅度下降约5个百分点(详情见附件1)。62家企业被未完成等级的主要原因如下: 7家企业未完成进度节能量目标,被“一票否决”;17家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节能自查报告,直接认定为未完成等级;5家未能提供节能有关资料,无法核定节能量;33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总体上看,各镇街重视节能考核,组织落实到位,考核结果比较客观;大多数重点用能单位也比较重视节能工作,积极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应参加考核的905家重点用能单位数中,22家重点用能单位因未交自查报告或因资料严重缺乏,节能量无法核算,视为0吨标准煤。其余883家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度总节能量为39.79万吨标准煤,2011、2012两年累计节能量为75.94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
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指标方面,共有564家企业完成了单位产值能耗累计下降率指标,占比62%。万元产值能耗两年累计下降13%及以上的453家,占比50%,10%(含)-13%的93家,占比10.3%,7%(含)-10%的82家,占比9.1%, 7%以下的100家,占比11%;不降反升的80家,占比8.8%;未提供产值资料或情况特殊不能核定万元产值能耗的97家,占比10.8%。
(三)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我市参加考核的企业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总平均得分为43.2分,得分率为72%。从各节能措施分类情况看,组织领导情况平均得分2.8分,得分率为93%;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平均得分4.4分,得分率为73%;节能管理情况平均得分18.2分,得分率为63%;节能技术进步情况平均得分10.0分,得分率为72%;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平均得分7.9分,得分率为98%。总体来看,节能管理落实情况有待加强,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等节能技术进步考核内容方面还需加大落实力度。
(四)市经信局复核、抽查情况
今年的抽查复核覆盖了全市32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各镇街均结合本镇街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本镇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并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辖区重点用能单位传达市、镇有关要求,落实节能考核工作;各镇街按照《东莞市节能专业人才节能考核工作指引》,从市节能专业人才库中选取相关专业人员会同镇街节能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工作组,对企业实施现场考核。总体来看,各镇街节能考核工作组织得力、程序符合规定。
在各镇街上报节能考核综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我局对所有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复核,并现场抽查了70家企业。总体来看,复核抽查结果和镇街考核意见的一致率达95.7%,由此看出,镇街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度节能考核的结果是有效的、客观的。
三、节能考核情况综合评价
2012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分镇街来看,年度节能目标方面,全市32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中,31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年度总节能量完成率大于100%,道滘镇、大岭山镇总节能量完成率分别为95.74%、88.25%,主要原因是未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数量较多(未交自查报告的企业节能量视为0吨标煤);进度节能目标方面,32个镇街和1个开发区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进度总节能量完成率都大于100%。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指标方面,728家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占比80.4%,其中,两年累计下降超过10%的企业546家,占考核企业总数60.3%。总体来说,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有力支撑了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指标的顺利完成。
二是节能协调机制建设到位。企业建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目标进行了分解,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等。
三是企业重视节能技术应用。多数企业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率,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2012年度节能技改节能量共37.93万吨标准煤,是年度计划节能量22.76万吨标准煤的166%。
四是节能基础工作得到夯实。企业基本上都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按要求实施能源审计,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五是非工业企业节能成效初显。虽然非工业企业纳入节能监管较晚,技术能力较弱,对挖掘节能潜力的信心还不足,但经过了培训和日常节能督导,节能工作逐步开展,并取得较好的效果。非工业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2.23万吨标准煤,是市非工业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1.81万吨标煤的12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取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待于完善:
一是大部分企业未按要求聘用有资质的节能管理人员,多数企业虽然对节能目标进行了分解,但落实情况不理想。
二是节能管理项目的平均得分率为63%,其中,国家万企平均得分率为70%,非国家万企平均得分为62%,均为各节能措施类别中得分最低的项目。扣分主要原因是能耗在线监测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不理想,节能奖惩机制不完善等。
三是2012年重点用能单位在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占当年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较少,节能技术进步项目平均得分率为71.8%,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应用不多,技改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个别镇街节能管理人员对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还未完全掌握,对节能自查报告的编写要求不够熟悉,对报告的初审把关不严。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普遍存在证明材料不足的问题,影响节能考核的工作进度,镇街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四、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一)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在我市市级媒体上进行通告,并抄送相关银行监管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二)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优先纳入市节能奖励范围;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改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节能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一是不得给予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申报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扶持资金,不享受相关扶优措施。
二是予以通报,单位负责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同时通报给相关人大、政协。
三是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四是不得享受保用电等相关扶优措施,暂停受理生产经营用电增容申请,并加大用电错峰力度。
五是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降低一个等级,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取消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
节能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报告交镇街节能主管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四)根据本次节能考核结果,市经信局将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适时对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各镇街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将作为2012年度镇街节能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