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811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将《方案》传达至辖区或行业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单位和科研机构,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家、省和市发布的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主动申报省节能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以加快我市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深挖节能降碳潜力。
二、各申报单位按《方案》要求申报省节能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同时应按照《东莞市节能产品(技术和项目)及节能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制度》(东经贸〔2009〕368号)要求在我市申报节能技术(产品)备案(已在我市备案的除外)。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附件3)或《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提交至市经信局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提交时间为今年12月16日前,以后每年4月30日前。
联系人:谭永东
联系电话:22210272
传真:22242853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