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4-13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东府〔2015〕30号)中《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现组织申报2016年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3C产业领域企业,采用配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数控系统的国产智能数控装备及国产工业机器人,实施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属3C产业领域企业;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应配置100台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数控系统的国产智能数控装备,配套使用国产工业机器人,实现装备操作及加工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柔性化;
    (三)申报项目应重点实施新型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仿真模拟系统、工业软件、柔性生产线等智能可控制造模式,推动生产线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示范推广;
    (四)申报项目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施;
    (五)申报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4月29日前通过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湛得安
    联系电话:22235700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2016年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4月1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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