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做好申报2016年东莞市节能服务单位备案及备案到期复审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点击量:

各节能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市节能服务单位管理,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东经信〔2014〕266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东莞市节能服务单位备案及备案到期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申请备案或到期复审的单位应符合《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经信〔2014〕266号)文件要求,在申报材料中需注明申报单位类型(甲、乙两级)。
    二、申报材料
    新申请备案和到期复审的单位按照东经信〔2014〕266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申请材料要求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加上封面和目录(格式见附件2),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附完整电子版(要求刻录成光盘)。申请材料的有关表格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新申请备案和到期复审的单位备案程序按照东经信〔2014〕266号文件要求执行,备案程序依次为申报、审核、公告、颁发“东莞市节能服务单位”证书。
    请新申请备案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将逾期不予以受理。我中心将于5月19日至20日举办东莞市节能服务单位节能培训班(通知见网址:(http://dgetb.dg.gov.cn/dgetbWebLib/WebPage/Index.aspx);  (http://dgjn.dg.gov.cn/dgecWebLib_2015/WebPage/Index.aspx),请各节能服务单位积极派员参加,未取得节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新申请备案单位,可在培训后补交。
    联系人:徐翠容
    电话:0769-22328772

附件: 
    1. 东莞市到期复审节能服务单位名单(2016年度)
    2. 封面和目录格式 
    3. 申请材料有关表格

 

            2016年4月2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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