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转发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6-30     点击量:
转发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园区:
       为做好 2016 年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重点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现将《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粤大数据函〔2016〕7 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纸质一式4 份,可编辑的电子版1 份)于2016 年7 月18日(周一)前报送至市经信局大数据管理科。
       省经信委联系人:胡嘉娟,电话:020-83134272、83180738;
       市经信局联系人:王锦超,电话:0769-22226671;
       OA 邮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科邮箱,
       E-mail: dgbigdata@dg.gov.cn

       附件:《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工作的通知(粤大数据函〔2016〕7 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 年6 月30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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