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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7-01-12     点击量: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7项)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2
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
3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4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5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
6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市属单位)
7
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38项)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及处罚种类内容
1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2.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4.销售走私成品油的;5.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6.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7.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8.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罚款
2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种类:没收财物、罚款
3
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4
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
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处罚种类:警告
6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7
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业
8
盗窃电能的。处罚种类:罚款
9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从事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第十四条从事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第十五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遵守相关规定;第十六条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遵守相关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或没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相关作业或活动的。处罚种类:罚款
10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能耗限额用能的。处罚种类:罚款
1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
12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
13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4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施行包费的。处罚种类:罚款
15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种类:罚款
16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种类:罚款
17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
18
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19
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编制节能规划、节能计划,开展能源审计的。处罚种类:罚款
20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处罚种类:罚款
21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22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种类:罚款
23
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种类:罚款
24
对违反《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具备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不执行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二)产生废弃物的企业有条件利用而不利用废弃物,又不支持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或者不服从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利用的;(三)不按规定或者不按时报送资源综合利用资料的;(四)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利用粉煤灰或者煤矸石的。处罚种类:罚款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26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的;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
27
不按规定缴纳无线电管理费的。处罚种类:吊销电台执照
28
设置、使用广播电台、雷达等大功率台(站);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信息技术设备、机动车(船)点火装置以及其他电器装置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的,超出电磁辐射防护的有关限值规定,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处罚种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29
无线电台(站)没有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投入使用的。处罚种类:罚款
30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的。处罚种类:罚款
31
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电台执照
32
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处罚种类:罚款
33
擅自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处罚种类:罚款、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34
生产者和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报当地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种类:罚款
35
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处罚种类:罚款
36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无线电波监测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37
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38
逃避或者抗拒运力动员或者运力征用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交通条例》等。
(三)不服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9项)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内容
1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2
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3
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4
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5
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6
非法截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7
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8
擅自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9
对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查封设备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
(四)不服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征收行为(1项)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征收行为内容
1
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赔偿。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
(五)不服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检查行为(6项)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检查行为内容
1
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无线电台(站)执照年度核验
3
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5
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
6
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违反党纪的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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