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7〕150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版)》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2017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工作。同时,请有关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2015年底前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称号的企业开展年度复审工作。相关申报资料或复审资料请于2017年11月5日(周二)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7〕150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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