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各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对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组织本辖区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相关材料请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

        (二)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对本辖区已公告企业情况进行跟踪,如有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通知相关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并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申请更名、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情况进行核实。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要将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我局将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将上报撤销。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附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准入)条件

        

附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准入)条件.rar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樊欣怡,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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