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32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的基本条件、认定基本标准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不能低于基本要求)等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复评工作。
属于2020 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示范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写评价材料。有关数据指标请按 2022 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 2022 年会计报表填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
三、其他事项
企业申报材料连同企业汇总表(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于 10 月16 日(周一)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rar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刘植标,联系电话:222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