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为持续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开展 2023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指导,认真做好初步审核,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推荐。为确保推荐质量,请各园区、镇(街)出具推荐函,并通知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含推荐函)于8月12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层级,逾期提交无效。我局将结合各园区、镇(街)推荐名单进行评估确认,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切实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
各园区、镇(街)应持续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健全绿色制造梯度培体系,推动本辖区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清洁生产企业、绿色低碳示范企业、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及低碳工业园等为重点,推荐具备绿色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储备进入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库,协助开展梯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培育及创建活动,加快形成梯级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发展的良好格局。请各园区、镇(街)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已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要及时报送我局。
三、持续做好培育宣传发动工作
各园区、镇(街)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的企业或园区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请各园区、镇(街)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带动效应,好的经验案例请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樊欣怡,电话: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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