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2〕237号,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2〕15号,附件5)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参考产品(技术)申报及初审工作
(一)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推广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附件2)要求,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s://applyidsm.miit.gov.cn)提交参考产品(技术)申报材料。
(二)请同时做好初审工作,将纸质初审意见报告及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2022年10月13日前报送我局(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科),我局按要求审核后上报。
二、开展示范企业(园区)申报相关工作
(一)请你们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附件3),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自评价(自评价操作手册可通过 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自行下载),通过自评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示范申报材料。
(二)请同时做好初审工作,将纸质初审意见报告及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2022年10月13 日报送我局(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科),我局按要求审核后上报。
(三)报送实施情况。请你们组织辖区当年名单内示范企业(园区)按年度填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加强内容审核,于2023 年1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科)。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四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六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2〕237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推广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
4.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情况表
5.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2〕15号)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及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9日
(联系人:林建荣,联系电话:2223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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