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促生产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50号),现启动东莞市工业旅游项目申报工作(工作指引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旅游业务,对公众开放,开展参观、游览、研学、体验等活动。
(三)项目具备一定的工业旅游资源价值和景观质量,有固定的场地及规划线路,配备开展工业旅游必要的人员及设备,并以提供游览服务为重要功能。
(四)项目支出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五)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三年内无涉文物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工业旅游业态,充分展示企业文化、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并开展参观、游览、研学、体验等活动的,按照企业工业旅游项目实际投入的改造费用(包括项目场地改造及装修、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等硬件费用)给予3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市工信局可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用完即止。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站技术问题联系电话:22231601)。
申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在通过形式审查后,须按要求编制《东莞市工业旅游改造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一式2份。具体如下: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和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电话:22229410。
附件:东莞市工业旅游改造项目申报指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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