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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