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2021年第三批投资促进专项(支持大项目)奖励资金14,189,200元到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21年第三批投资促进专项(支持大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市级配套奖励项目).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2166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