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关于印发<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东经指〔2020〕5号)和《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1〕4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堡高进出口有限公司等24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核,金额共5603735.00元。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日至7月6日(3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话:0769-22817650
附件: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一季度东莞市商务局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