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华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7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
电话:22403717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0年支持企业引进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