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881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其中772个符合条件给予通过,现将初审通过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科
电话:0769-22806513
附件:2020年第十六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境外展).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