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即日起开展猪肉进口贴息的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应自2020年2月起,每月内提供上月猪肉进口情况,并附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消费使用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首次上报时提供,复印件盖章)。请各有关企业,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按省厅规定按时提供材料的,不予安排贴息。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通知.pdf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补充通知.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1日
(联系人:叶锶晴 电话:2280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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