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70号)《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相关事项调整的落实,我局现将权责清单有关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取消4个事项: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2、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属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核;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4、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二、承接办理省级3个委托事项:1、组织对全省拍卖企业进行年度核查;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