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市外商协会、市台商协会、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填报流程,引导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便捷、准确报告投资信息,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应当先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以下简称该系统)填报外商投资信息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再到市场监管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登记材料。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性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外国投资者应通过上述系统的“开办企业”模块填报企业登记信息,在完成“文件签章”环节后,根据系统提示“是否继续办理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报告信息”中选择“是”,进入外商基本信息录入页面,在此填报初始报告。
三、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变更报告或更正信息报告内容的,通过该系统的“外资报告变更”模块填报或更正。
四、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于办理变更登记并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在该系统“外资报告变更”模块填报和提交信息报告。
五、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变更、住所未变更但所在特殊经济区域变更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等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该系统“外资报告变更”模块填报和提交信息报告。
六、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变更报告时,只需填报变更事项,其他未发生变更的事项无需重复填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共享,无需另行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的企业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七、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公示”栏目查询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我局外资管理科电话22806506、22819830咨询。
附:1.《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