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6号)及《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关规定,现拨付2019年第一批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共4968000元,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2019年第一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核表
上一篇: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资金分配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第126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