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外贸易经营者: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和省外经贸厅的部署,我市在今年5、6月进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信息核查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对外贸易经营者尚未到我局或镇街外经贸局(办)办理信息核对手续。为加强对外贸工作的管理,按照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的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的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尚未办理信息核查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于10月8日至11月18日期间,主动到我局或镇街外经贸局(办)办理备案登记信息核对手续。
二、办理登记信息核对手续的具体要求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携带《登记表》原件到我局或镇街外经贸局(办)(市属企业到我局,以下同)进行核对,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登记表》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备案登记机关存档备查。
(二)《登记表》中的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取新的《登记表》:
1、《登记表》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说明需更改备案登记信息的理由的书面申请。
三、我局将于11月21日,在局网站或报刊等媒体,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办理信息核对手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名单。
四、对所有逾期未办理信息核对手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将在备案登记系统中置为无效,撤销其备案登记。同时通报当地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届时其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动取消。
特此通知。
办理电话:国际贸易科 22819755
东莞市外经贸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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