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免收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及工本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2-03-15     点击量:

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石龙镇外资服务管理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1〕965号)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免于收取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和工本费。符合条件的相关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及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认定及备案登记。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件1)进行认定。

为切实帮助更多的小型微型外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措施,帮扶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迅速将该文件精神传达给

相关企业,并做好宣传及申请认定指导工作。

二、市检验检疫局准许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资料统一送该局产地证管理科办理,或向该局申请派员到镇街集中现场办理。为更好地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指派专人跟进,积极协助企业办理。

三、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赖梅华 电话:22802701)。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doc

2、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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