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2〕8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12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参照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申请和管理,由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后准予入户。
附件:2012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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