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外经贸〔2012〕155号
各镇街外经贸局(外经办),局直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根据《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的若干规定》和《东莞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实施方法(试行).doc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2年11月30日
上一篇:市外经贸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监管工作时限表
下一篇:东莞市外商投资关键项目奖励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