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文化出口企业: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组织认定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配合省外经贸厅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附件1)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积极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组织上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附件3)要求分别向东莞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递交申报表格,由上述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将申报表格和相关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于4月22日前递交到东莞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 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申报单位请按要求直接向省外经贸厅提交申报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doc 2、申报指南.doc 东莞市外经贸局 2013年4月10日
(联系人:郑力慎,阮剑平 22817265,22817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