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予以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资金对2012年7月1日-2013年3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支持的领域和重点包括:支持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证的资质认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人才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培训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 2、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积极申报。 3、申报该项资金的企业请于5月7日前按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于5月7日前交到我局国际贸易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外经贸局 2013年4月23日 (联系人:国际贸易科 郑力慎,阮剑平 22817265,22817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