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境外投资企业: 按《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合函[2013]146号)要求,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及《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对象 年检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参加年检,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国际贸易科收取年检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二、年检材料的报送 各参检企业除按照商合函〔2009〕60号文(http://hzs.mofcom.gov.cn/aarticle/zcfb/b/200912/20091206705370.html)的规定,下载《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交到我局国际贸易科,经国际贸易科汇总后直接报省厅,连同《年检报告书》及以下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一)《年检证书》正本(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企业无需提供)。 (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有关个人股权委托协议法律公证文件复印件(驻港企业还需提交2012年度周年申报表)。 (三)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 (四)原《年检证书》企业基本信息有更新的,请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更新内容。 各参检企业应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参检材料,具体要求请询地方外汇局。 各参检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省厅通知要求做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年检结果将作为我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考核指标之一。 附件:《年检报告书》 东莞市外经贸局 2013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际贸易科徐仲超22817267,传真22819726,邮箱:dgguomaoke@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