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10-26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8〕173号)等文件要求, 2019年广东省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日开始,请认真做好本镇街(园区)企业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发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从事国际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活动,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服务贸易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支持时间

2017年7月-2018年6月。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每个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2.文化贸易。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含文化出口基地责任主体)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给予每个文化出口基地责任主体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研究等。

3.中医药服务贸易。对中医药企业(机构)吸引国(境)外人士来莞就医或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提供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或诊疗服务且项目规模有所增长、完成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每个企业(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教育水平/国际竞争力等。

4.展览业。对纳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7] 510号)的展览组织单位、展览场馆和展览服务单位,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用于研究创新办展模式/加强展会宣传推介/推动绿色展览/提高服务水平/组织人才培训等。

5.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划分档次给予一定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扩大。

对金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金额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6.其他服务贸易业务。以企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2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贸易业务规模扩大。

(二)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项目。

1.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的技术、检测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按最高不超过每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实际发生费用7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每个平台所属单位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服务外包重要载体。对经广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每个城市、园区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对经广东省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会2017年7月--2018年6月期间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经省商务厅备案、且支持期间内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支持。扶持资金用于扩大服务外包业务规模、促进产业研究/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凡申请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诚信报告(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并加盖公章)。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不同,企业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申请“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技术进口合同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先进性说明材料(包括项目综述、再创新的必要、创新的计划、队伍的组建、项目的实施、成果描述、经济和社会效益、资质荣誉等)。

(2)文化贸易。申请文化贸易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证明材料。

(3)中医药服务贸易。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吸引国(境)外人士来莞就医、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收费或有效统计凭证、项目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申请中医药企业(机构)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的合同或有效统计凭证和收费凭证、项目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申请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支持期间内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相关证书/文书、项目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4)展览业。申请展览业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获得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证明材料。

(5)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承接在岸业务的须提供关于申报执行金额中不存在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业务的情况说明。

(6)其他服务贸易业务。申请其他服务贸易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贸易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项目。

(1)申请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平台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及目的、项目创新性和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开支内容,以及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与出口业务的关联以及部分出口客户名单);相关国际认证或国际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中文译本(复印件);为我市技术贸易企业、文化贸易企业、中医药贸易企业、服务外包企业(每个项目相应不少于10家)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含报价合同,需双方盖章签名),发票及会计入账凭证等(复印件,合同、入账凭证等原件备查);支持期间内发生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单据(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资金支持的单位,还需提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支持期间内服务外包规模、产业现状、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人才培养,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以及获得认定的佐证材料。申请“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供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员工结构、人才培训等);获得认定的佐证材料;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支持期间内的外汇核销单或者收汇证明(复印件)。申请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的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师资队伍、服务外包培训设施、培训课程情况,培训人数,下年度培训计划等);获得备案的佐证材料;培训学生名单、培训专业、联系电话和就业情况;支持期间内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表》(附件1)以及相关的申报纸质材料。其中:

1.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5)。

2. 在申报材料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 材料中的所有表格需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同一企业所有表格整合到同一个电子文件内),提交的电子文件要用企业全称做文件名。

4.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5. 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和时限

1.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各项目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资料、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交给当地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2.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并将填报好的《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汇总表》(附件2)和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 2018年11月9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邮箱(dgfwmy@126.com)。

六、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此事,迅速组织及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企业及相关机构积极申报。

今年省专项资金增加了“其他服务贸易业务”的申报项目。该项目以企业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进行奖励。请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附件3参考名单内企业)补录今年上半年的数据,并按文件要求开展资金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4)通过市府OA报至我局服务贸易科邮箱。

七、审核与拨付

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省商务厅的规定组织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市商务主管部门按预算层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项目的实际奖励金额按省拨付我市资金的比例及总体项目平衡确定。

八、监督与检查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省、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侵占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全额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三)省市商务部门将定期对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企业须在财政完成资金拨付后1个月内向我局服务贸易科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应包括资金的拨付(到账)、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表.doc

            2、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申报汇总表.xls

    3、服务贸易业务企业参考名单.xlsx

    4、各镇街负责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doc

    5、申报材料装订模板参考.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苏燮明、黄慧敏,联系电话:22817905、228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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