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局(商务办),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各物流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73号)、《关于印发2015年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5〕23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1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39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 此前印发的《关于申报2015年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东商务〔2015〕381号)有关申报事项及要求以本通知为准,请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按照本通知所附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
(商务局联系人:梁伟佳,联系电话:22420006; 财政局联系人:黄德成,联系电话:22831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