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建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及时掌握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有关要求,经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验收和评价工作拟委托广东省现代物流研究院承担。为及早做好有关验收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纳入2015 年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二、验收工作依据 1、《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14号); 2、《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39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6〕149号); 4、承担单位立项资料及规定补充的澄清说明文件;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申报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投入是否到位,使用是否合理规范;项目的技术指标、财务指标、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是否取得预期成果;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验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四、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验收申请和受理 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或达到规定实施期限,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上述验收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自查并申请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于2016年12 月31 日前向市物流行业协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验收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待项目验收合格并由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后按规定装订(一式六份),由市物流行业协会统一送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至2017年1 月30 日前方能开展验收的企业,项目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报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省现代物流研究院将于 2016年12 月31 日前,对我市已申请验收的项目组织专家分批次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与有关文件要求偏差较大,省现代物流研究院将向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有关情况。 (二)验收程序 试点项目验收工作采用现场验收方式进行。 1、验收材料:验收材料目录中(见附件3)第(二)(四)(六)(八)(九)(十二)项,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复印件(一式五份,不装订),由市物流行业协会统一收集整理后,交给验收单位(广东省现代物流研究院)。 2、实地考察:专家组实地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财务状况等。 3、质询答辩: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并就现场考察有关问题与项目团队人员进行质询答辩,查阅有关材料原件。 4、意见讨论:专家组封闭集中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五、其他 对于未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以及此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在2017年1月10日前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试点。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将分批次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财政资助资金。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出席项目验收现场会,安排专家组考察项目实施现场,为专家组提供会议场所,提供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所需核查的有关材料(原件)、回答专家组质询。 本次验收结果作为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的依据,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后续其他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有关工作,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将通报给国家、省、市有关单位按照相关等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物流行业协会 联系人:叶柳香 联系电话:0769-22325676 E-mail:dgwl0769@sina.com 资料邮寄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十路联合大厦1504 (二)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梁伟佳、刘楚怡 联系电话:22414708-8823,22420006 附件: 1、2015年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封面(格式).doc 3、2015年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4、2015年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提纲).doc
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商务局代章)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