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11-02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87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用于支持我市的大型骨干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搭建境外展会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且2015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

(二)在境内外举办的,有助于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展会平台。

(三)在我市注册并经省认定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

二、资金支持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

(一)大型骨干企业参展项目

1、内容和标准

对2015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在2016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展位费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优先支持东盟、南亚、南太岛国、北美、非洲、欧洲、南美等市场展会,最高限额每个展位扶持30000元人民币;其他境外市场最高限额每个展位扶持15000元人民币。

2、申报材料

1、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2,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申报并打印)

2、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企业参展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表(原件,附件3)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5、组展方邀请文件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内组团单位参展的批复文件(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代理或委托组展证明的复印件);

6、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8、2015年度海关进出口额证明(复印件);

9、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东莞市内注册的企业在2016年1-6月份在境外市场主办或承办的帮助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展览会,对展会的宣传推广、展位特装、展品运输和举办经贸配套交流活动等给予支持。

根据省专项资金规模实际情况,对支持内容的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以下标准的资金扶持,资金由承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申请。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展会宣传推广

50%

500,000

2

展位特装

50%

500,000

3

展品运输

50%

500,000

4

经贸交流活动

50%

200,000

2、申报条件。展览会净展出面积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广东省参展企业必须50家以上;广东省参展企业需占展览总面积的30%以上。

3、申报材料

(1)《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境外展会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4);

(2)承办展览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贸促会对境外自办展的批复;

(4)省级商务和贸促部门办展通知、组展通知文件(复印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6)广东参展企业汇总表(原件);

(7)广东参展企业《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广东参展企业支付展位费的付款凭证

(9)与境外主办方所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场地租赁的合同、付款凭证;

(10)展会宣传推广、展位特装、展品运输、经贸交流活动的合同及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11)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12)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境内展会平台项目。

1、支持内容和标准。在东莞市内于2016年1-6月份举办的,有助于帮助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且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的宣传推广、展品运输和举办经贸配套交流活动等给予每个展会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条件。本项目由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推荐,每个地市最多推荐不超过2个展会,且每个展会需已经连续举办三届以上,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展位在1000个以上,参展外商在50家以上(省级财政资金已给予支持的展会不予支持)。

3、申报材料。

(1)《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境内展会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5);

(2)境内展会平台项目推荐函;

(3)连续三届举办展会的场地租赁合同、展会照片、图片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展会展位数量、参展外商的证明文件(展会主办方与参展外商签订的展位合同及收款发票);

(5)广东参展企业汇总表;

(6)展会宣传推广、展品运输、经贸交流活动的合同及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

1.支持内容。对经省认定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5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6);

(2)2015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2015年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2016年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月8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所有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报送我局财务科财务室,地址:南城区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后,我局将委托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和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审。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22498888转333,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2栋8楼;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22383666转8206,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3号骏达商业中心8楼808号。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涉及外文的请提供有效的中文翻译件,否则视该资料不符合要求;

(二)提交资料时需要提供有关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三)请骨干企业参展项目要将《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7)的Excel版发至电子邮箱dgswmycj@163.com

五、相关要求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2、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doc

              3、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企业参展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表.doc

              4、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境外展会平台项目申请表.xls

              5、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境内展会平台项目申请表.xls

              6、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xls

              7、大型骨干企业信息登记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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