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24号)及《2015年东莞市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关规定,现拨付2016年东莞市2016年第四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共26,703,629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40371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第四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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