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2年第四期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专项资金1,765,574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993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第四期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专项资金拨付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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