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等,并对有关支持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审,共涉及86家企业、3家协会,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0日(3个自然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8楼市场科。
电话:0769-22882903
附件:1.支持零售业稳增长项目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