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2〕16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经贸活动项目)2023年度第一批资金项目3,003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经贸活动项目)2023年度第一批资金审核表 .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