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公开征选2023年下半年“乐购东莞”住宿、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量: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市下半年促消费工作安排,我局拟组织开展住宿、餐饮业促消费活动,现公开征选住宿、餐饮专题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及促消费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8月至12月

  二、征集对象条件

  本次住宿、餐饮专题消费券通过线上发放,消费券核销范围为市内符合要求的住宿、餐饮商家,有关技术平台或服务机构可根据消费场景和消费券发放要求向我局申报参与活动方案,我局将从“方案策划、宣传推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经验、预期效果、管控措施”等六个维度考察各单位活动方案并遴选合作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一)能够组织东莞市内符合要求的住宿、餐饮商家参与促消费活动,具备消费券发放和核销能力的技术平台或服务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二)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消费券核销实施地在东莞市内。消费券发放领用核销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

  (三)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较强的商户的培训、监管、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等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七)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

  (八)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明确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九)申报主体需免费提供消费券发放方案,并免费组织实施。投入自有资金资源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十)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在T+1日内出具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拉动比、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围绕住宿、餐饮领域,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四、报送须知

  请有合作意向的单位和企业于2023年8月1日前按照上述“征集对象条件”中明确的内容,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消费券发放的方案、平台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用户数量、经营情况、防黄牛防套现防骗补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往参与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整理成一套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3楼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我局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不超过3家住宿、餐饮专题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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