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第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业项目)共200,000元(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06513、2288829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第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业项目)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9日